
科技自立自強被提升到國家戰略支撐的地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科技創新要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
生物醫藥產業是重點發展、影響深遠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尤其是原創新藥自主研究與開發,完全體現了“四個面向”的要義,不僅必須牢牢把握世界科技前沿,在經濟主戰場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充分滿足國家重大需求和老百姓對生命健康的需求。
全國人大代表、余杭區工商聯(總商會)主席(會長)丁列明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提交了《關于進一步優化科技創新生態,鼓勵新藥自主研發的議案》。《中國企業報》記者獲悉,丁列明在今年提交的《議案》中提出了四點建議:
一是積極探索以臨床價值為主導的多方共贏的創新藥合理定價機制。創新藥研發的過程是一個科學論證和實驗的過程,需要經過包括藥物有效性、安全性評價的動物試驗,再到人群的有效性、安全性驗證的臨床試驗,門檻高、周期長、投入大、成功率低,而且最終要靠進入臨床應用靠市場來實現創新的價值,來反哺研發推動可持續發展。這就要求,一方面,藥企創新須以市場以臨床價值為導向;另一方面,市場應為好的產品提供良好的準入環境。
他說,目前,中國創新藥還面臨很多市場準入的瓶頸,包括招標、進醫院、醫保談判等。中國的藥品審評審批制度已經與國際接軌,同時醫保也擔負起巨大的市場調節作用。國家醫保談判也順應群眾期盼,將眾多原研新藥納入其中,大大降低了患者的藥費支出和經濟負擔,作出了有目共睹的貢獻。
但同時,在談判中,對創新藥應該從臨床價值和社會綜合價值兩個維度來合理確定價格,一味追求最低價并不利于良性、可持續發展,要把定價保持在一個科學的合理的多方認可的范圍內,只有這樣才能讓創新者愿意繼續投入,讓國家醫保有能力持續支付,讓患者吃得起自主研發好藥。
二是進一步增進臨床研究環節相關機構和專家間的協同。目前,創新藥企反映比較突出的有兩個現象。一個現象是,在多中心臨床研究中,各研究中心(醫療機構)都分別單獨設立倫理委員會,獨立審查同一個臨床研究方案的科學性和倫理合規性,實際上這不僅是資源的浪費,也影響了新藥研發進度。
為響應國家鼓勵創新的政策,加快創新藥研發進程,可以進一步優化流程和方式,實行組長單位倫理審核制或區域倫理互認制。組長單位倫理審核制,即各分中心接受組長單位的倫理批件,不再另行開展倫理審批,備案即可。區域倫理互認制,即多中心開展的臨床研究,可根據行政區域或者加盟方式形成區域性臨床研究組織,同一區域內的各中心接受該區域內其他中心的倫理批件。這樣就可以有效提高臨床試驗開展的效率,提升我國新藥研發的競爭力。
另一個現象是,一些研究中心(醫療機構)過多采取行政化措施干預臨床研究,在前置環節中設置條件遴選項目,讓醫學專家失去了抉擇權,失去了發現好項目的機會。臨床研究是新藥研發的重要環節,是遵循科學發現其規律的過程,應該由醫學專家來主導。研究中心應該為他們創造良好環境、提供基礎條件,發揮好組織協調作用,使奮戰在一線的醫學專家能夠和創新藥企一起潛心搞研究。
三是吸引更多海外高端人才。生物醫藥發展的核心是創新,創新的關鍵是人才,高端人才尤其是海外高端人才是新藥研發的主力軍,中國絡繹不絕的創新藥絕大部分都是由海外高端人才回國帶領團隊研發出來的。
隨著國際科技競爭的加劇,近幾年,一些歐美國家對海歸高端人才設置了很多障礙,阻礙他們參與中國的創新創業和技術合作。對此,國家要有針對性地制訂策略,為他們排憂解難,并為他們回國服務創造更好的生態環境,提供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吸引力的環境條件,如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提升政治和收入待遇、在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上予以傾斜、提供優越的科研和居住環境、提高其國內生活便利度、在醫療衛生和子女就學上給予個性化照顧等等,保障他們心無旁騖、潛心研發,并且充分發揮這些世界一流人才的引導帶領作用,加快新藥研發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的培養,快速接軌全球前沿,達到國際水平。
四是進一步加大對生物醫藥創業投資基金的稅收優惠力度。創新藥研發具有投入大、周期長、風險高的特點,成功率往往不足10%,尤其是早期研發項目,具有非常大的不確定性,一般的基金往往不愿意投資。生物醫藥創業投資基金主要向處于創業階段的未上市成長性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對生物醫藥創業企業和早期研發項目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這些年,相關部門制定出臺了不少鼓勵創業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得到業界的好評。尤其是,2018年5月,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該優惠政策進一步降低了創業投資基金的稅收負擔。
但實際上,要享受這一政策需要符合相應的條件,往往不易達到。比如,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定義,需要滿足“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等5項條件,并且享受該條稅收政策的投資“僅限于通過向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直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股權投資,不包括受讓其他股東的存量股權”。
此外,部分在政策執行前完成備案的股權投資基金,盡管符合創業投資基金的定義和實質,但由于沒有將基金類型變更為創業投資基金的渠道,也無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建議相關部門結合新藥研發的特點,進一步加大生物醫藥創業投資基金的稅收優惠力度,適當放寬對生物醫藥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和創業投資基金投資方式等條件限制,并降低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進而鼓勵生物醫藥創業投資基金長期投資創新藥產業,支持研發更多新藥造福我國百姓。
丁列明表示,這些年來,中國醫藥創新能力和體系得到很快的提升,在生物技術和原創新藥等領域超前布局重大科技研究,積極搶占競爭制高點,取得了顯著成績,已進入全球醫藥創新的第二梯隊,這與國家對科技創新的支持是密不可分的。良好局面來之不易,需要繼續推動。
與此同時,我們也看到,與第一梯隊的先進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們還存在著不小的差距。2022年初,中國首個自主研發的PD-1申請在美上市,因為缺乏臨床研究患者多樣性數據支撐而受挫。這啟迪我們,必須進一步優化科技創新生態,加大支持力度、促進協同創新,鼓勵多方發力共同推動新藥自主研發,不斷提升中國創新藥的核心競爭力。